|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产品特点 可将客户的应收款项迅速变现,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服务对象 适用于与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短期资金变现需求的企(事)业法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处于年检有效状态的贷款卡;已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账户;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信用状况良好,并已在我行取得贴现授信额度; 申请人与票据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合法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您需要准备的资料 (1)资格类文件:初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申请人应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近两个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贷款卡(原件、复印件)及其密码以及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唐山市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委托书》; (3)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及背面); (4)与汇票相对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足以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的文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汇票及商品交易合同配套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制度办法中所列免征增值税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交易,因其特殊性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申请人可提交其他能够证实汇票具有真实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的书面证明,包括一般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6)加盖贴现申请人在我行开户预留印章的贴现凭证; (7)我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在办理业务时,贵单位需要根据上述说明准备相关材料,并向我行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背书转让:经我行审批同意后,贵单位需要办理在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转让和填制贴现凭证等手续。 (3)划转资金:我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贵单位的存款账户,贵单位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