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人民币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更新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其他固定资产贷款四大类。
产品特点 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大多为中期或长期贷款且大部分采取分期偿还方式。 服务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申请条件 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我行申请贷款。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处于年检有效状态的贷款卡。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应符合其条件要求; (2)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稳定、可靠的还款来源; (4)借款的用途应具有经济效益,能按时还本付息; (5)借款用途合法、明确、真实; (6)借款人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够向我行提供真实的财务资料; (7)除信用方式贷款外,能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担保,包括:财产抵押或动产、权利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8)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9)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客户向我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申请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贷款证等; (2)保证形式贷款还需要提供保证人相关材料和保证合同等; (3)抵/质押形式贷款还需提供抵/质押物清单、评估报告、权属证明文件和抵/质押合同等; (4)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权部门的批复、其它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文件和其它配套条件落实情况证明文件等; (5)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贷款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