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住房开发贷款住房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人民币贷款。
产品特点 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及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我行申请贷款。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处于年检有效状态的贷款卡; (2)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稳定、可靠的还款来源; (4)借款人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应为二级(含)以上,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5)开发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6)开发项目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开发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8)除信用方式贷款外,能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担保,包括:财产抵押或动产、权利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9)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客户向我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申请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贷款证等; (2)保证形式贷款还需要提供保证人相关材料和保证合同等; (3)抵/质押形式贷款还需提供抵/质押物清单、评估报告、权属证明文件和抵/质押合同等; (4)住房开发贷款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投资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等; (5)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贷款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