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的贷款。
产品特点 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60%,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以各级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承贷主体的,土地储备中心原则上需提供有效担保,以开发企业作为承贷主体的,开发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我行申请贷款。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为经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或受政府委托依法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及储备工作的企业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处于年检有效状态的贷款卡; (2)借款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3)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稳定可靠; (4)拟收储土地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稳定,财政状况良好,土地市场化程度较高,房地产市场环境良好,政府负债情况合理,土地存量适中,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和出让等行为规范; (5)贷款项目符合有权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列入当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涉及农用地的,应办妥合法的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地手续; (6)贷款用于收购、整理和储备的土地应为可出让的商品住宅、商业设施等经营性用地; (7)贷款应与具体地块相对应,且地块地理位置优越,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有较大增值潜力,具有良好的出让前景; (8)符合我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2、客户向我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申请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贷款证等; (2)保证形式贷款还需要提供保证人相关材料和保证合同等; (3)抵/质押形式贷款还需提供抵/质押物清单、评估报告、权属证明文件和抵/质押合同等; (4)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贷款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