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是指我行基于商品交易,对企业预付、存货或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贸易融资。
产品特点 贸易融资授信范围包括仓单质押、现货静态质押、现货动态质押、先款或先票后货模式、担保提货模式和国内保理。 贸易融资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商品汇票贴现、保函等。 贸易融资授信期限为单笔业务审批通过至业务交易终结的整个时间段,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同一贸易背景和同一操作模式下的贸易融资业务可核定循环额度。循环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单笔出账一般不超过6个月。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我行申请贷款。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处于年检有效状态的贷款卡; (2)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稳定、可靠的还款来源; (4)借款用途合法、明确、真实; (5)预付账款类贸易融资是以卖方与买方签订真实贸易合同产生的预付账款为基础,并以合同项下的商品及产生的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6)存货类贸易融资是以该存货及其产生的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7)应收账款类贸易融资是以卖方与买方签订真实贸易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并以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8)符合我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2、客户向我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申请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贷款证等; (2)抵/质押形式贷款还需提供抵/质押物清单、评估报告、权属证明文件和抵/质押合同等; (3)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贷款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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