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合法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物业的经营收入等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
产品特点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该物业我行认可评估价值的50%;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于在经营期内正常资金需求的(含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用于置换该物业建设过程中使用贷款资金的,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房地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 服务对象 所拥有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已经投入商业运营,且对该商业营业用房拥有最终的独立处置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产品优势 获得融资支持,盘活物业; 享受物业正常运营后长期升值所带来的收益。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我行申请贷款。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处于年检有效状态的贷款卡; (2)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性物业预期收益良好,有合法、稳定、可靠的还款来源; (3)借款用途合法、明确、真实; (4)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5)借款人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应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且处于年检有效状态; (6)借款人同意与我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7)符合我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2、客户向我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申请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贷款证等; (2)抵押物清单、评估报告、权属证明文件和抵押合同等; (3)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贷款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