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315-96368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业务 −> 存款业务 −> 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取、结算帐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业务特点

具有灵活性、方便性与效益性;

为存款人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结算功能的同时,又为其提供类似定期存款的服务,兼顾了存款人办理业务的方便性与资金效益性的需要。

协定存款账户分类

协定存款账户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基础之上开立,分为A账户和B账户两部分。A账户为结算户,办理日常资金结算;B账户为协定户,作为A户的后备账户,不直接办理结算业务。

存款利率及结息方式

协定存款利率为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一种优惠利率。每季末月20日对协定存款结息。A账户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B账户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存款期限及基本存款额度

协定存款期限一次最长为一年,到期时,如双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年。

办理条件

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均可申请办理协定存款。

业务流程

客户到就近的唐山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客户的法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我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