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进口商,与国外出口商签订合同并约定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贵公司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开证申请书;
2、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
3、进口贸易合同(代理开证协议 [如需 ])、转口贸易项下还需同时提供进出口合同);
4、首次在唐山银行办理开证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交客户基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进出口经营权证明资料等);
5、其他资料。
1、贵公司业务应符合外汇管理局售付汇业务管理的各项规定;
2、相比汇款和进口代收业务,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属于银行的有条件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因此贵公司有可能承担较多银行费用,因而建议您在合同签订时考虑费用成本,合理议价。
客服电话:0315-96368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19号唐山新世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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