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与国外出口商签订托收结算方式的进口合同,货物出运后,由出口商寄送单据并委托我行付款。
1、贵公司需提供进口合同等符合外汇管理局售付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资料;
2、按照国外银行的寄单指示办理付款/承兑手续。
订立合同时应针对收付款期限选取合理的托收类别。
客服电话:0315-9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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