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

  [产品简介]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我行受让国内卖方因向同处于国内的买方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并在此基础上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买方信用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产品分类]

  1、保理业务按照是否通知买方债权转让事宜,分为明保理业务和暗保理业务。

  明保理业务是指应收账款转让一经发生,我行和卖方立即以书面形式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买方,指示买方将应付款项直接给付我行指定的保理特户。

  暗保理业务是指应收账款转让一经发生,卖方在转让之时并不立即通知买方,我行仅委托卖方作为收账代理人继续向买方收款,买方将有关款项付至卖方开立在我行的、由我行监管的账户。我行在暗保理融资逾期时或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实现遭遇不利影响时,可以我行名义随时将账款已转让事实通知买方。

  2、按照卖方与保理商之间是否有融资行为发生分为非融资型保理和融资型保理。

  非融资型保理是指我行受让卖方应收账款,仅为卖方提供保理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服务的业务。

  融资型保理是指我行受让卖方应收账款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向卖方提供融资的保理业务。融资型保理按照是否保留对卖方追索权,又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是指根据卖方申请,我行受让其与买方因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由我行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当买方不论何种原因到期不付款时,我行享有对卖方的追索权,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由卖方承担;

  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当其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因发生买方信用风险而到期无法收回时,我行不能够向卖方进行追索,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买方信用风险完全由我行承担。

  [申请条件]

  办理融资型保理业务的买方和卖方应满足我行相关要求。

  同时,申请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商品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商品质量可靠,不易变质、破损,价格较稳定,质量标准清晰,不易产生贸易纠纷;

  2、卖方已履行了商务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及劳务,并能够提供商业发票、发货单等相应证明;

  3、商务合同的内容应合法可行,权利义务明确,合同中不得载有“销售不成即可退货”等类似条款,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不存在已发生不得转让的情形,且买卖双方不得在商务合同或其他协议中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或转让需附有条件等条款;

  4、卖方对申请应收账款融资的债权对外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处置,无权利瑕疵;

  5、买卖双方不存在商业纠纷或争议,买方对于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抗辩权;

  6、应收账款有明确的到期日或根据商务合同可以明确推断出到期日。如果应收账款无固定到期日的,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到期日;

  7、应收账款账期一般不超过180天(含),最长不得超过360天(含)(应收账款账期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合同或发票上所载明的赊销期);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产品定价]

  贷款以人民银行同期限同档次利率为基准,综合考虑安全性、贡献度和市场资金状况因素确定。

  [产品优势]

  1、无需额外的抵押或担保条件即可获得融资;

  2、盘活企业资产,加快企业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企业利用远期付款条件,增加销售;

  4、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变现,改善了企业财务结构;

  5、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买方资信调查、账款管理和催收,既降低了卖方管理成本,也有利于卖方与买方关系的和谐。

  [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我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我行要求的相关资料;

  2、我行受理申请人贷款申请,依次通过调查人员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总行授信业务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3、我行内部审核通过且全面落实授信批复文件要求的授信条件后,双方签署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借款人通过在我行开立的贷款账户,提用贷款;

  5、贷后检查,贷款收回及不良贷款的处置。

客服电话:0315-96368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19号唐山新世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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