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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

1、什么是个人二手住房贷款:

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这里所称二手住房是指售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房。

1)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房价×1-首付款比例)

其中:房价以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与合同交易价格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国家监管政策和我行相关信贷政策确定,在此基础上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借款人首付比例和贷款成数。

2)期限:二手住房按揭贷款期限根据房屋已使用年限和借款人年龄按以下原则共同确定:

房屋已使用年限1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房屋已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贷款期限与房屋已使用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我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实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次年11日开始调整。

4)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可以实行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2、特点:

1)贷款期限长: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还款方式灵活: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为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居民的,须持有身份证或户口薄,或军人(武警)证件;借款申请人为香港、澳门居民须持有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借款申请人为台湾居民须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借款申请人为外籍人的,须持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5)借款人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提供所购买房屋相关产权资料,在我行存有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或已交存首付款的证明;

6)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借款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在申请地有固定住址并提供一名中国大陆居民的有效联系方式;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8)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材料:

借款人向我行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随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2)买卖双方签订的经房管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

3)借款人及其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文件;

4)在我行存有购房首付款的证明或已交存首付款的证明;

5)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

6)所购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共有身份证明文件及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7)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准予交易的文件或批准证书;

8)我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9)我行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料。

5、办理流程:

1)您提出借款申请,递交相关申请资料;

2)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3)审批通过后,您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落实贷款条件,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划付手续;

4)您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办理贷款结清手续,注销抵押登记。

6、提示:

1)二手房贷款必须以所购住房抵押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须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

2)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必须在办妥抵押登记后发放。

3)借款人申请的贷款仅限用于借款人购买符合我行要求的二手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提取现金。

4)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应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

5)借款人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未能还本付息,我行有权处分抵押房产。

6)您出现本行规定的违约行为,本行有权提前收回或停止发放贷款并对您追究违约责任,处置抵押物,以偿还贷款本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

7)借款人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

8)抵押物评估、登记、保险及公证手续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