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我行以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担保贷款。这里所称商业用房是指立项为办公、商业等非居住用途的各类房屋,既可以是新建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1、什么是个人商用房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我行以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担保贷款。这里所称商业用房是指立项为办公、商业等非居住用途的各类房屋,既可以是新建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1)贷款金额:所购房屋为新建商用房的,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房价的60%;所购房屋为二手商用房的,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其评估价与合同交易价格较低者的50%;我行对同意借款人原则上不发放两套以上的商用房贷款,第二套商用房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购房价或评估价的50%。 贷款金额由我行根据借款人所购买的房屋的抵押率、借款人的还本付息能力、个人信用状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2)期限:个人商用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房屋土地使用年限;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相加,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利率不下浮,浮动上限开放。 贷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实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调整。 (4)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可以实行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2、特点: (1)贷款期限长:最长期限可达10年。 (2)还款方式灵活: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为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居民的,须持有身份证或户口薄,或军人(武警)证件;借款申请人为香港、澳门居民须持有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借款申请人为台湾居民须取得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明;借款申请人为外籍人的,须持有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或居留许可证;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 (5)在我行存有购房的首付款或提供首付款证明; (6)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7)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借款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1年以上,在申请地有固定住址并提供一名中国大陆居民的有效联系方式; (8)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9)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10)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材料: 借款人向我行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随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 (2)借款人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凭证等;以家庭收入偿还贷款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件及收入证明材料; (3)借款人婚姻证明; (4)有关购房合同、协议; (5)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二手房(或抵押物)估价证明; (6)在我行存有购房首付款的存单或首付款证明; (7)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5、办理流程: (1)您提出借款申请,递交相关申请资料; (2)我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3)审批通过后,您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落实贷款条件,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划付手续; (4)您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办理贷款结清手续,注销抵押登记。 6、提示: (1)商用房贷款必须以所购商用房抵押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须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 (2)商用房按揭贷款必须在办妥抵押登记后发放。 (3)借款人申请的贷款仅限用于借款人购买符合我行要求的商用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提取现金。 (4)借款人申请贷款购买的一手商用房,必须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拥有独立产权,并且已经竣工具备入住条件。二手商用房必须产权明晰,具备上市交易资格,易于变现。 (5)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应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 (6)借款人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未能还本付息,我行有权处分抵押房产。 (7)您出现本行规定的违约行为,本行有权提前收回或停止发放贷款并对您追究违约责任,处置抵押物,以偿还贷款本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 (8)借款人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 (9)抵押物评估、登记、保险及公证手续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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