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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

1、什么是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我行以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担保贷款。适用于新建住宅(包括普通住房、公寓、别墅等居住用房)贷款。

1)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房价×1-首付款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国家监管政策和我行相关信贷政策确定,在此基础上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借款人首付比例和贷款成数。

2)期限: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b、贷款期限与借款申请人年龄相加,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实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次年11日开始调整。

4)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可以实行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2、特点:

1)贷款期限长: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还款方式灵活: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为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居民的,须持有身份证或户口薄,或军人(武警)证件;借款申请人为香港、澳门居民须持有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借款申请人为台湾居民须取得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明;借款申请人为外籍人的,须持有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或居留许可证;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住房合同;

5)在我行存有购房的首付款或提供首付款证明;

6)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7)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借款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1年以上,在申请地有固定住址并提供一名中国大陆居民的有效联系方式;

8)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9)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10)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材料:

借款人向我行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随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凭证等;有共同借款人的,还应当提供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借款人婚姻证明;

4)有关购房合同、协议;

5)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6)对于已经购买多套住房的,应在《借款申请表》中填写其购房用途(自住或投资);

7)购买房改房的,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房改房上市的有关规定,有房改部门提供的批准文件,保证购房人可以获得完全产权;

8)在我行存有购房首付款的存单或首付款证明;

9)授权我行查询和今后报送其个人征信记录的书面授权文件(在《借款申请表》上有相关条款);

10)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5、办理流程:

1)您提出借款申请,递交相关申请资料;

2)我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3)审批通过后,您和担保人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落实贷款条件,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划付手续;

4)您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办理贷款结清手续,注销抵押登记。

6、提示:

1)借款人申请的贷款仅限于用于借款人购买符合我行要求的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提取现金。

2)借款人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如果所购房屋为期房,必须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如果所购房屋为现房,必须具备大产权。

3)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应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

4)借款人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未能还本付息,我行有权处分抵押房产。

5)您出现本行规定的违约行为,本行有权提前收回或停止发放贷款并对您追究违约责任,处置抵押物,以偿还贷款本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

6)借款人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

7)抵押物评估、登记、保险及公证手续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