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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是自然人借款人以未到期权利凭证作质押,从我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个人贷款业务。目前,我行用于质押权利凭证仅限于在我行营业网点签发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

(一)个人质押贷款

1、什么是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是自然人借款人以未到期权利凭证作质押,从我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个人贷款业务。目前,我行用于质押权利凭证仅限于在我行营业网点签发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

1)贷款金额:个人质押贷款金额起点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单笔贷款最高发放额按质押率确定。以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质押的,贷款不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

2)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不超过权利凭证的到期日;多张存单质押的,按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的储蓄存单确定贷款期限;权利凭证已设定自动转存的,根据转存情况确定贷款的最终到期日。

3)利率: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档次和浮动幅度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内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

4)还款方式:贷款按我行规定的方式还息,并到期一次还本。

2、特点:

1)随用随借、手续简便:您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定期储蓄存单和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批同意即可办理贷款。

2)盘活资金、不影响定期存款预期收益:通过质押贷款缓解资金周转困难,不需对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而保证定期存款的收益率。

3、借款人、出质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2)具有我行签发的人民币定期存单;如果以他人的存单质押,出质人必须在合同文本相应栏目下签字,同意质押;

3)借款用途合法;

4)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材料:

借款人、出质人各自的身份证件原件及符合质押条件的定期储蓄存单。

5、办理流程:

1)您到我行经办机构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用于质押的定期储蓄存单;预签借款合同、借据;

2)我行进行贷款调查、初审和审批;

3)审批通过的,经我行经办机构签章,您与我行预签的借款合同和借据生效,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4)您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取回质押存单。

6、提示:

1)用于质押的存单限于在我行营业网点签发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储蓄存单,他行出具的定期储蓄存单、我行出具的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不办理质押贷款。

2)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依法止付的定期储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名下的定期储蓄存单也不得作为质押物。

3)质押期内,您不得申请挂失。

4)贷款发生逾期时,逾期1个月内(含1个月),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贷款的规定计收罚息,超过1个月时,本行有权处理质押储蓄存单,用于抵偿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