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什么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唐山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的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帮助其实现再就业,保证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1)贷款金额:下岗失业人员单人贷款额不得突破5万元。 (2)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3)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贷款按季计息,且100%财政贴息。 (4)还款方式:贷款到期时,借款人一次还本。 2、特点: (1)由唐山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担保。 (2)100%财政贴息,贷款到期时,借款人一次还本。 3、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为: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持有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公共就业机构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贷款申请: (1)就业转失业人员; (2)持有《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5)城镇规划区域内,失地又失业的农民; (6)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7)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 借款申请人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具体的经营项目,有一定的经营能力,自筹资金不足,贷款用途明确、合法,方可提出贷款申请。 4、申请资料: (1)《唐山市商业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军人证明、院校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申请人经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同、税务登记证明及纳税证明资料、经营核算财务信息等; (4)借款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资料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5)借款项目计划书; (6)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出具的担保意向书; (7)借款人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查询授权书; (8)唐山市商业银行总行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5、办理流程: (1)符合借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经过向社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资格认定及担保机构承诺提供担保后,到我行指定的经办行申请借款; (2)我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 (3)经我行授信审批部审核通过后即可放款,发放的贷款必须由贷款人本人到场签字领取; (4)发放贷款后,在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已办理贷款”; (5)贷款到期时,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本金。 6、提示: (1)本细则只适用于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役证》或高校毕业证书的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2)借款申请人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具体的经营项目,有一定的经营能力,自筹资金不足,贷款用途明确、合法,方可提出贷款申请。 (3)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借款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社区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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