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党支部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这个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一、党支部的设立

  1.农村中小学党支部的设立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应单独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或与所在村建立联合党支部。

  2.党的领导关系在乡镇的县属单位党支部的设立

  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其党的领导关系在乡镇的,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单独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并由所在乡镇党委批准。

  3.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过程中党支部的设立

  企业实行改制、改组、联合、兼并或其他形式改革,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后,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依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支部。企业改制后,企业党支部的领导关系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依法申请破产的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至破产终结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特殊情况下,经企业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党支部并指定负责人,明确职责任务,开展党的活动。企业破产终结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原企业党支部。

  4.经济联合体中党支部的设立

  经济上比较稳定而又相对独立的经济联合体,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所在地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支部。党支部的隶属关系应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可归部门或行业党组织领导,也可归属地党组织领导。

  5.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设立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条件成熟的,都应当单独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100人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组建党组织。还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要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的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6.高等学校党支部的设立

  高等学校教研室或研究室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党支部;学生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也应建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7.街道社区党支部的设立

  街道社区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挂靠其他社区党支部。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个社区都能单独成立党支部。

  8.离退休干部党员中党支部的设立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党支部。

  9.临时党支部的设立

  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10.联合党支部的设立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的同类型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也可跨行业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可由本支部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二、设立新党支部及党支部委员会程序

  设立新党支部的程序一般为:

  1.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正式(预备)党员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等。

  2.经上级党委批准同意后,即可成立党支部。

  3.建立新党支部后,即可按照党章规定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设立新党支部委员会的程序一般为:

  1.向上级党委提交成立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基本情况、现有正式(预备)党员数量、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等。

  2.上级党委审查及下发批复。上级党委审查成立党支部委员会理由是否充分、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等。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3.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会准备工作。(1)做好选举支委会前党员教育工作。上级党委批示以后,党支部要立即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委批复意见,对党员进行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同时,组织讨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2)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呈报报告。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汇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3)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

  4.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委员。大会可推荐一名党员主持。内容有:(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具体应说明本支部有多少正式党员,多少预备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有多少,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有多少。(2)推选并通过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3)进行无记名投票。(4)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5)计票。(6)宣布选举结果。

  5.选举结束后,新当选的委员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各委员,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6.报批。(1)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呈报上级党委批准。报告的内容包括: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应到、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选举办法及结果,第一次支委会召开的时间、人员、选举结果等。(2)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后下发批复,并将批复报上一级党委备案。(3)党支部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将有关选举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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