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涉税犯罪

一、什么是涉税犯罪

涉税犯罪主要是指危害税收征管罪,税务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达到刑法规定幅度的,就由违法变成了犯罪,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包含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盗窃罪、诈骗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税收征缴优先原则等14个罪名。

二、涉税犯罪洗钱的特点

(一)利用空壳公司进行涉税犯罪活动资金转移,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二)涉税犯罪的资金交易主要是通过网上银行等非柜面交易进行,并呈现出以下交易特点:资金具有回流特点;交易资金两头在外,跨区域流动;账户频繁收到大额资金,资金到账后快速通过网上银行转出,交易账户过渡性质明显;交易资金规模与公司注册规模不符、交易对手经营范围与公司经营范围关联性不大;平常资金流量小的对公银行账户突然有大量异常资金流入,流入当天或第二天即通过网上银行分散转出给多个个人账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常与地下钱庄关联在一起,通过编造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运提单等退税单证,向外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三)由虚开骗税向留抵税骗税犯罪转变。利用留抵退税政策实施骗税犯罪,退税流程相对简单,较出口骗税犯罪成本更低,收益高,更难发现。

(四)目前税收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额较低,且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通过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实施全链条骗税犯罪趋势明显。

(五)可疑主体之间关系隐蔽。工商信息显示公司相关人员无明显关联,但实则存在隐蔽且密切的关系,犯罪分子试图通过“家族式”经营团伙构造复杂的企业关系及资金交易链规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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