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与境外企业或非企业机构、组织在发生贸易往来、投融资时,以人民币进行资金的收付结算。
1.客户需在我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
2.客户申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3.客户首次在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企业信息情况表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海关注册证书
(5)税务登记证
(6)人民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7)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如果贵公司选择我行为主报告银行,我行将提示贵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客服电话:0315-96368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19号唐山新世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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