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的分类:

  1、按期限长短,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2、按贷款使用方式,可分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单笔审批、一次或分次发放、收回后不得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在贷款合同金额和有效期内,借款人根据需要多次提款、逐笔还款、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3、按贷款方式,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两种。

  担保贷款是依担保方式的不同,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由资信良好,有代偿能力的企(事)业法人或个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与我行签订保证合同,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不需提供担保,以其信誉保障贷款债权实现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是确定信用贷款的基本依据。

  [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权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我行授信政策;

  3、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5、借款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任何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并承诺按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配合我行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我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7、能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真实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有关生产经营资料、信息,配合我行的调查、审查和贷后检查;

  8、除信用贷款外,能提供符合国家及我行规定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及组合担保方式等;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产品定价]

  1、贷款以人民银行同期限同档次利率为基准,综合考虑安全性、贡献度和市场资金状况因素确定。

  2、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确定,同时针对一般公司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产品优势]

  灵活运用以上3种分类方式对应的不同贷款品种:循环流动资金贷款为随借随还的贷款品种;担保方式可叠加也可通过拆分额度采用不同的担保方式;

  贷款手续相对简便,速度快,还款方式灵活;

  利率可根据综合贡献度适当优惠。

  [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我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我行要求的相关资料;

  2、我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依次通过调查人员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总行授信业务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3、我行内部审核通过且全面落实授信批复文件要求的授信条件后,双方签署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借款人通过在我行开立的贷款账户,提用贷款;

  5、贷后检查,贷款收回及不良贷款的处置。

客服电话:0315-9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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