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

  [产品简介]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我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币种、金额、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此处所指委托贷款业务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为借款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委托人指定。

  [申请条件]

  委托人委托我行办理委托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委托人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并有权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委托人用于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资金是其合法拥有、自主支配的资金;

  3、委托人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并将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在借款人提款前一次或分次存入;

  4、委托贷款额不超过委托人在我行存入的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额;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借款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申请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4、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指定借款人。

  [产品定价]

  我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一般应收取手续费。

  委托贷款手续费根据贷款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收取时间应与发放委托贷款时间同步。委托贷款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收取手续费。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收取标准:

  1、贷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月手续费率0.15‰-3‰;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年手续费率不低于1.5‰;

  2、贷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原则上月手续费率0.1‰-2‰;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年手续费率原则上不低于1‰,实际手续费率及收费方式的确定以受托人与委托人协商的结果为准;

  3、单笔手续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产品优势]

  1、企业或集团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可以实现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合法化,满足委托人的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

  2、企业或集团公司充分、合理、有效地运用盈余资金等自有资金,更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使企业或集团公司整体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业务流程]

  1、委托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应书面提出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并提供我行要求的相关资料;

  2、我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依次通过调查人员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尽职调查、授信业务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3、我行内部审核通过且全面落实授信批复文件要求的授信条件后,签署委托贷款代理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文本;

  4、授信放款部门审核资料齐全、业务手续完整后,委托人通过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委托贷款到期,我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协助委托人催收贷款;每次收回贷款后按委托贷款代理协议规定将回收本息在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全额划转到委托人账户,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客服电话:0315-9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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