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面对此制度的出台,不同人做出了不同的反应。何为存款保险制度?赔付限额是如何确定的?哪些存款是受保护的?唐山银行就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对《存款保险条例》做出如下解读:
一、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建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存款人权益的制度。
二、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意义何在?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要义是建立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机制。它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可以为银行经营建立稳定的长效机制。除此之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三、哪些存款是受保护的?
从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另外,银行的理财产品是不在该制度的保障之内的。
唐山银行提醒您,首先一定要选择投保了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其次是了解投保的金融机构为哪些存款投了保,这样的双重保障才最安心。唐山银行所有个人存款产品均在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内。
四、50万元以上存款是否没有安全保障?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一些老百姓担心,超过50万元的存款存在同一家银行就没有保障了,其实不然。一方面,我国银行业总体来说是稳健的,出现风险的概率是比较低的,其次,即使银行出了问题,不会大幅度地牵扯到普通储户,因为据统计50万限额的存保可以使99.63%的存款受到全额保护;另一方面,银行出现问题并不一定就是破产,存款保险机构会采取收购承接等方法,尽量使存款人的存款以及业务得到保障,那么储户的资产会被接管方或者收购方接手,就不存在偿付和50万限额的问题。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由此可见,超过50万元的存款并非无保障,您不必绞尽脑汁分散存款,牺牲能获得较高收益的产品,耗费大量时间等候排队进行存款搬家。或者储户可以将存款存在不同家庭成员名下,同样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五、50万元偿付限额是不是固定不变的?
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
偿付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体系风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
六、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存款人需要交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因而,存款人不必担心交保费的问题。
七、把钱存大银行更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意是对储户进行尽可能的保障,把钱存在大银行或是小银行,其实是一样的,所得到的制度保护是相同的。在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前,银行规模往往是储户选择储蓄银行的重要因素,相对于小银行,大银行破产倒闭往往会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冲击,因此多数储户认为国家不会让陷入危机的大银行破产倒闭。国家对大银行这种隐性担保使得大银行更容易吸收存款,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无论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都统一纳入存款保险机制。存款保险对储户提供的存款担保是一样的、充分的,相同信誉的担保使得小银行与大银行具备了相同的竞争条件,有利于公平竞争。
通过以上解读,相信您已对《存款保险条例》部分热点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进一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将存款人的存款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而且能有效促进银行业的适度竞争。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期铺垫,一旦利率市场化之后,储户可以自由选择利率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唐山银行自今年3月份以来,发布了“如意存”“约享存”和“立得存”三大系列个人协议存款产品,均受存款保险保护,同时又有利率高、存期灵活、可以指定受益人等特点。唐山银行重视您的每一分钱,始终致力于为客户的金融资产增值保驾护航。(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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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银行“如意存”系列个人协议存款产品是针对个人客户的长期闲置资金,由我行与个人客户就存款期限、存款金额、存款利率以及存款结息方式、提前支取计息方式等内容双方事先约定的人民币存款产品。
唐山银行“约享存”系列个人协议存款产品是为客户提供的允许客户根据自身资金使用安排,在产品存续期内就提前支取时间、次数事先约定,并因该约定而获得不同收益的系列个人协议存款产品。
唐山银行“立得存”系列个人协议存款产品是为客户提供的允许客户将该产品与本人(自享系为本人,他享系列为第三人)名下唐山银行的银行卡绑定,在存期内按月(周、日)提前享受应得利息的存款产品。
(7月22日 《唐山劳动日报》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