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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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已经阅读《唐山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条款及《客户权益须知》的相关约定,确认银行打印信息正确无误。

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如甲方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需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审核签字。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本着自主决策、自愿委托、风险自担的原则,购买乙方理财产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声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接受并签署《唐山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唐山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理财产品说明书》,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以本人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提供的产品,并能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单笔个人理财产品。相同产品代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等其他文本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不同笔《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互独立。

  三、甲方认购理财产品并签署本协议书后,即授权乙方从甲方理财资金账户中扣划本协议项下理财款项。由于甲方原因形成的理财资金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扣款、返款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国家及地区的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四、甲方承诺在该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行权终止,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款项,且不得将理财资金账户销户。

  五、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客户认购理财产品失败、银行或客户行权终止或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通讯、供电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根据上述原因造成的影响,相应地减少或免除乙方责任。

  八、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诉讼期间,双方对本协议中无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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