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要求,我行于2018年3月1日起对“随心e码付”业务进行整改,整改内容如下:
一、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为其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可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二、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还应当向我行提供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本次业务整改,我行将坚持合规和健康的经营理念,为保证客户业务不受影响,请于2018年4月1日前至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整改业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我行将暂停客户“随心e码付”业务,待完成整改后予以恢复。
详情请询问唐山银行各营业网点及客服电话0315—96368。
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