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提供更优质的函证业务办理体验,我行已实现对公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并已接入数字函证服务平台。我行目前可受理线下纸质函证,也可受理数字函证,现将纸质函证以及数字函证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单位应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相关规定进行询证。此次询证函公示受理业务范围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同业存放、拆借、转贴现票据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同业往来状况。
二、函证受理
(一)纸质函证受理
1.受理部门: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受理邮寄方式的函证,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询证函业务,我行不受理现场函证。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19号唐山新世界中心写字楼27层,联系电话:0315-2352606。
2.受理格式:格式一、格式三。
3.函证范围:询证函中需明确函证被审计单位在某营业网点的账户信息或全行的账户信息,未明确的,我行将回函全行的账户信息,或者有权予以退回。若询证被审计客户在全行的账户信息,询证函中的“贵行”请填写“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银行”;若询证被审计客户在某营业网点的账户信息,询证函中的“贵行”请填写“唐山银行XX支行/唐山银行营业部”。
4.受理要求:被审计单位需在询证函加盖对应的预留印鉴并加盖骑缝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
5.回函印章:唐山银行清算中心业务专用章。
6.收费标准:免费
7.回函时限: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会计师事务所,在询证函业务量高峰适当延长纸质回函时限至不超过14个工作日。
(二)数字函证受理
1.受理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数字函证业务的基准日为2021年8月 27 日以后的业务。询证同一客户涉及不同“函证基准日”的函证,须分别填写。已销户账户函证以及无可用缴费账户的询证函,发函机构提供被询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赴开户网点办理银行询证函。
2.受理格式:数字函证支持格式一和格式二,发函抬头需填写“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查询范围为该扣费账户所归属客户的同客户号下全行范围内的业务数据,如需函证某网点业务,请在备注项目中列示。银行询证函格式三(验资函证)只接受纸质函证。
3.回函时限:我行回函时效为企业授权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会计师事务所发起数字函证申请后,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函证业务授权及手续费缴纳,超期未授权的,可联系我行延长授权期限5个工作日。开通企业网银的,通过我行企业网上银行进行授权;未开通企业网银的,到柜面签署纸质授权书进行授权。
4.收费标准:免费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
 

客服电话:0315-9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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