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4年7月22日,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一笔重大关联交易,同意为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10.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对手情况
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本行关联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永东,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市政服务大厦B座9019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粮食收购;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水产品批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为给予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06%,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查审批情况
2024年7月12日,经本行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全体表决通过该笔关联交易,并向本行董事会报告。2024年7月22日,经本行董事会审批,有表决权董事全体表决通过该笔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行决策事项研究,对该笔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书,未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