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唐山银行盛唐借记卡章程(2021年版)》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更好地提示客户我行借记卡产品功能,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将《唐山银行盛唐借记卡章程(2021年版)》更名为《唐山银行盛唐借记卡章程(2025年版)》(以下简称《借记卡章程》),并对《借记卡章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修订第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新增第二十一条修订后的《借记卡章程》自2025年9月1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您在办理盛唐借记卡业务过程中,如对《借记卡章程》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及客服进行咨询,客服电话0315-96368。

  附件:唐山银行盛唐借记卡章程(2025年版)

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

 

唐山银行盛唐借记卡章程(2025年版)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或大号字体标注的内容),申请人应充分注意并理解章程中费用、费用标准等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盛唐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地为盛唐借记卡持卡人提供服务,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盛唐借记卡是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银行)向个人客户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刷卡消费、缴纳费用、电子现金消费等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其中,盛唐主题借记卡是发卡银行针对特定客户群发行、具有一定主题内涵的借记卡。盛唐联名借记卡是发卡银行与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借记卡。

  第三条 盛唐借记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磁条芯片复合卡(以下简称芯片卡);按卡片等级不同分为钻石卡、白金卡和普卡。

  第四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并符合唐山银行发卡条件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我行申请盛唐借记卡。申请人申请盛唐借记卡时应按我行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后附本章程),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即表示知悉我行有关规定,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确认遵守本章程,我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

  属于批量开卡的客户,持卡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来我行网点激活并设置密码后盛唐借记卡方能启用。

  第五条 盛唐借记卡可在唐山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电子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使用,也可在中国银联的境内外受理点使用。盛唐借记卡必须先存后取,不提供透支服务。持卡人开通电子银行业务并开通转账功能后,盛唐借记卡即具有网络支付功能。

  第六条 盛唐借记卡账户内存款(不含芯片卡电子现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由唐山银行依法代扣缴利息税

  第七条 我行盛唐借记卡芯片卡支持小额免密免签业务功能。小额免密免签业务是指对于单笔交易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下的联机交易,无需输入密码、打印签购单验签名等步骤,实现快速支付的目的。

  第八条 申请盛唐借记卡必须设定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我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持卡人须妥善保管盛唐借记卡和密码,因持卡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持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持卡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业务的,须符合唐山银行相关业务的代办规定。

  第九条 对同一张盛唐借记卡在各类交易渠道连续累计8次交易密码输入错误,为保证持卡人资金安全,我行将对盛唐借记卡实施账户锁定。持卡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盛唐借记卡,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第十条 持卡人需约定非柜面渠道转账的日累计限额、日累计笔数和年累计限额,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到我行柜面办理。

  第十一条 持卡人发现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数额变动,应及时告知我行并采取挂失等有效措施。持卡人遗失盛唐借记卡时应及时办理卡片挂失手续,卡片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正式挂失。

  口头挂失为临时挂失,客户可在唐山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客服电话等渠道办理。口头挂失5天内,客户需到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正式挂失为书面挂失,办理人需持卡主本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持卡人在正式挂失后可办理补发新卡或销卡手续。持卡人解除卡片挂失,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已挂失盛唐借记卡向我行任一营业网点申请办理解除挂失手续。持卡人办理卡片挂失手续时,若遗忘密码,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挂失解挂、挂失补发、挂失销户、密码重置等手续不可代办。

  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客户不再承担盛唐借记卡内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裁决和裁定的除外。若发生借记卡盗刷,客户应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客户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持卡人凭卡在唐山银行自助设备上办理业务时,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自助设备吞卡的,应在吞卡后30日(从吞卡次日算起)的营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自助设备所属银行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的,自助设备所属银行有权按规定程序处理。在他行自助设备上被吞卡的,可按他行的规定办理领回手续。

  第十三条 盛唐借记卡卡片损坏,持卡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盛唐借记卡,到营业网点凭密码办理换卡手续。

  第十四条 持卡人在唐山银行营业网点取现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及唐山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在自助柜员机取款限额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盛唐借记卡电子现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卡片丢失时,盛唐借记卡电子现金不予挂失、不予补偿。持卡人持盛唐借记卡销卡时,如果卡内电子现金余额不为零时,应以芯片读取余额为准,芯片损坏无法读取余额的,持卡人须自销卡15个自然日后(从销卡次日算起)到任一网点提取电子现金账面余颏。

  第十六条 我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等服务。我行通过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电子银行或手机短信提示等方式向持卡人提供账户查询服务,到营业网点办理的查询服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凭盛唐借记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七条 持卡人有权随时终止使用盛唐借记卡,持卡人终止使用盛唐借记卡时,应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盛唐借记卡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销卡手续。

  第十八条 持卡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子银行USBKEY等账户存取工具和安全认证工具。

  第十九条 我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盛唐借记卡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持卡人须按我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盛唐借记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我行最新公告为准。

  第二十条 持卡人向唐山银行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持卡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变更,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由于持卡人未能及时向发卡银行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不利结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发卡银行依法对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同意唐山银行可将其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等用途,通过电话、短信、客户端等方式向其发送产品、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等相关信息。

  持卡人如不同意上述授权或更改授权,可通过短信回复指定内容、拨打0315-96368客户服务热线、联系网点等方式进行调整或退订。

  无论持卡人是否同意上述授权,我行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并不会影响向持卡人发送业务办理进度、还款提示等提醒信息。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发卡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支付交易款项。

  第二十三条 我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对持卡人的盛唐借记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对持卡人存在恶意损害我行利益行为的,我行有权终止盛唐借记卡服务。

  第二十四条 经境内外监管或执法部门确认为卡面与磁条信息不符的盛唐借记卡,我行有权采取止付等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我行可授权相关卡组织停止转接卡面与磁条信息不符的盛唐借记卡的交易。

  第二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盛唐借记卡暂时无法使用的,我行将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本行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以保障持卡人和我行双方的权益均不受损失。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章程的有关条款,因持卡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或因持卡人未按发卡银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发卡银行有权随时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唐山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唐山银行若修改本章程时,将通过主要营业网点或唐山银行网站(www.bankts.cn)等进行公告。公告满30个自然日后,修改的章程即为生效。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盛唐借记卡,因对章程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的,可向本行提出销卡申请,本行将为其办理销卡手续,公告期满客户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客服电话:0315-96368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19号唐山新世界中心

手机客户端

官方微资讯

Copyright 2007 by Bank of Tang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唐山银行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冀ICP备08006058号-1
冀公网安备13020202000259 支持IPv6网络

品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