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非融资类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是指我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按照用途,可分为投标保函、履约(承包)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投标保函:我行应投标方要求,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我行将受理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履约(承包)保函:我行应大宗采购供货商或施工单位(承包人)的要求,向招标方或工程业务(发包人)保证,如供货商或施工单位(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受理招标方或工程业务(发包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预付款保函:我行应预收款人要求,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受理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工程维修保函:我行应施工单位的要求,向工程业主保证,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义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施工单位又不能维修时,我行将受理工程业务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质量保函:我行应卖方要求,向买方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我行将受理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付款保函:
1、在凭货付款的货物买卖中,我行应买方的要求,向卖方保证,如货到后经检查与合同相符,买方不支付货款,我行将受理卖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2、在技术交易中,我行应受让方的要求,向出让方保证,如受让方在收到技术资料,经检验与合同不符后不支付价款或使用费时,我行将受理出让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我行应发包方要求,向施工方保证,如果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施工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我行在收到施工方书面索赔通知后,受理施工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我行同意的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申请条件]
1、符合我行授信客户准入管理要求;
2、依法登记注册,且其营业执照经过最近年度检验,合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3、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4、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有一定的结算业务往来;
5、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
6、申请担保的经济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7、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缴存100%保证金及足额质押担保办理保函的,保函申请人不受上述第1款条件的限制。
[产品定价]
我行开具保函根据保函风险程度收取保函金额0.5‰-4‰的手续费,其中:
1、保函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保函,按保函额度的0.5‰-3‰收取;
2、保函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的长期保函,按保函额度的1‰-4‰收取;
3、每笔保函手续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产品优势]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同时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有利于合同双方的业务开展。
2、保函业务方式灵活,成本较低。
[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提供我行要求的相关资料;
2、我行受理申请人贷款申请,依次通过调查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尽职调查、总行授信业务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3、我行内部审核通过且全面落实授信批复文件要求的授信条件后,双方签署开立担保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我行给申请人开具保函;
5、贷后检查。